当前法规基线
通用指引 v4.8
HASiL 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发布电子发票通用指引 v4.8。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300 万林吉特的纳税人可能符合豁免条件,但在采用豁免前必须核对集团关系及指引列明的其他排除条件。
马来西亚电子发票
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制度由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(HASiL)主管,并通过 MyInvois 平台实施。企业需要依据现行规则确定适用主体、交易范围、单据流程和系统集成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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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SiL 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发布电子发票通用指引 v4.8。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300 万林吉特的纳税人可能符合豁免条件,但在采用豁免前必须核对集团关系及指引列明的其他排除条件。
交易范围
除标准销售发票外,制度还涵盖规定的自开票场景及贷项、借项和退款等调整单据。
官方系统
企业可以使用门户,也可以通过 API 集成。API 首先接收报送并进入处理,最终校验状态需要后续查询。
实施要求
企业需要统一管理主体营业额、交易类型、买方信息、源单据、校验状态及更正责任。
完整的电子发票实施应同时覆盖法律适用、发票场景和报送后的运营控制。
按法律实体确定强制实施日期、豁免条件及自愿参与范围。
确定逐笔、汇总和自开电子发票场景,以及贷项、借项和退款单据的处理方式。
建立校验监控、买方查询、更正、对账和审计证据管理机制。